相关人员:网友嫌贵主要是出于对“成套制服”存在误解
对于网友质疑,黄石市药监局负责招标事宜的副调研员干淑萍认为,网友嫌贵主要是出于对“成套制服”存在误解。干淑萍说,实际上本次采购的制服“一套不只是一身”,还包括春服、秋服、冬服、帽子、领带等。“我们的制服招标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来的,不会高于国家规定的价格。”即便如此,新京报记者查询国家相关文件发现,本次制服采购平均每套3266元的价格仍明显高于国家标准。2014年2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财政部发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供应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式样标准》的通知。《通知》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同意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并对制服的样式、着装范围、供应标准、服装经费及采购价格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方法》中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服包括:春秋服、夏服、冬服、防寒服四类以及帽子。服装制作所需经费,由个人负担工料费的30%,其余70%由各级财政予以安排。根据规定,每套制服包括春秋服、冬服、夏裙等共10件,按热区、温区、寒区设定不同的配置,三区最高的指导价格分别为1415元、1955元、2071元。
根据同时公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采购指导价格》,温区的制服配置为春秋服、冬服、短袖衬衫、夏裤(裙)、长袖衬衫、防寒服、领带、执法标志各1件,大檐帽(圆帽)2件,共10件;价格标准依次为455、495、75、129(96)、81、540、22、52、116、54元。因此,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服的国家标准应为男士1955元每套,女士1922元每套。黄石市隶属湖北省,按前述规定属于温区,国家规定的采购指导价最高为每套1955元。而黄石药监局本次的制服采购价要比国家标准高出一千多元。对此疑问,干淑萍解释,招标的审批严格按照程序来,由黄石市采购中心操作。截止发稿,采购中心电话无人接听。
花了30多万元仅买了3棵树用于绿化社区办公楼;
买高价树绿化社区办公楼2009年开始,我省启动“建设林业生态文明万村绿”大行动,由财政投入资金,对工业发展造成的环境破坏进行补偿。不过,此次审计却发现,在此项行动当中,我市一些社区相当“大手笔”。比如,宝安区补贴黄麻布社区“万村绿”建设资金40万元,该社区支出31.5万元用于购买2株樟树和1株秋枫绿化社区办公楼。为了了解这三棵树的情况,记者专门到黄麻布社区采访,报告中提及的两棵樟树,一棵种在社区办公楼正前方,另一棵种在左侧,树高10米左右。而报告中提到的秋枫,记者则未发现。记者询问社区办公楼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均表示,对于这三棵高价树木的情况并不清楚。宝安区城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区相关部门曾就此事进行调查,但是由于“万村绿”资金使用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对树种和市场价格比对后,并未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存在。该负责人同时表示,今后将加强对该类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万村绿”建设资金来自林业资源保护及管理专项资金。审计部门在抽查该资金部分项目完成情况时,还发现个别项目建设规划设计不科学,造成巨大浪费的现象。如龙华新区库坑社区景观建设工程投入资金20万元,2012年上半年完工后,由于梅观高速扩建及泗黎路建设挡土坡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破坏面达50%。
政府“天价采购”事件相继曝光 天价背后猫腻多
近日,一则消息迅速在各大论坛发酵: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简阳市档案局的一批办公设备采购公告上赫然写着“移动硬盘——苹果iPodtouch4数量4套”,联系起前段时间数起政府“天价采购”事件的相继曝光,如中石化天价购酒发票,辽宁抚顺财政局采购iPodtouch4做U盘,苏州交巡警采购iPhone4手机做警务通……网民连连惊呼政府采购部门“太有才”,“我们‘伤不起’”。政府采购领域不断出现“天价采购”现象,政府采购部门官员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究竟病灶在哪儿?有无解决之道?受访专家及业内人士表示,采购环节存在漏洞缺乏监管,相关法规不够细化完善,公民诚信道德指数偏低等原因都导致了政府采购领域饱受诟病。专家建议,只有细化制度,让更多主体参与进来,全程监督,“阳光采购”才能实现。
天价背后猫腻多,吃回扣成“显规则”
张女士是北京某单位财务处工作人员,日前,她向记者讲述了一件让她觉得莫名其妙的事——因为单位迁址装修,张女士所在单位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一批台式电脑和空调,采购过程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但是,她无意中到市内大商场一转,发现采购价竟比零售价贵出数百元甚至上千元。这位业内人士直言,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竞标,比的不是价格、不是质量,而是关系。“这些潜规则,供货商都心知肚明。你不花钱送礼搞关系,很难拿到政府采购的单子。既然供货商需要在政府采购中‘额外花费’,精明的他们就会想方设法把这些钱再挣回来,办法就是把政府采购价抬得特别高。采购部门对此也是明白得很,反正又不花自己的钱,也就无所谓了。”近日就有媒体报道,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行政科原科长李显增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显增负责吉林省内所有事业单位的汽车采购,因而众多汽车公司都想方设法给他送礼。在法庭上,李显增称商家为了和他搞好关系多挣钱,给回扣是常事,这在政府采购中已不是什么“潜规则”,而是“显规则”。对此,长期关注政府采购领域腐败话题的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赵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少数政府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沆瀣一气,吃回扣,通过权钱交易、商业贿赂,在政府采购中分得一杯羹的现象,令人痛心。“围绕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利益链条,目前已经形成一个坚不可摧的利益衍生体。在这个圈子里,甚至一些招投标专家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同流合污而因此得到好处。”
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印证了赵勇的说法,“的确,专业采购人员和专家的腐败现在非常隐秘,只要他们不与投标人直接联系,就不能说他串通,更不能说腐败。由于厂家委托代理机构参与投标,设备厂商不直接参与,与采购人员和专家的公关工作和感情投资一般就留给设备厂商。个别评标专家一年的灰色收入至少在20万元以上,更别说政府采购的官员了。”
只要一个环节脱管,就会出问题
政府采购法专家、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告诉本报记者,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8年来,目前政府采购方式仍主要是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两种,“这两种方式看起来公开、公平、公正,但实则缺乏有效监督,采购人的权力过大,在审批、招标、公告等各环节上常出现失控局面,比如招标,提前透露标底给自己人,合伙商量好围标等操作方式早就不是什么秘密,甚至很多地方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府采购的局面。”何红锋拿体操评分作了一个形象比喻:“在体操比赛中,裁判委员会集体给分,各委员独立打分是非常重要的。而我国政府采购招标制度设计中,对各个委员的独立给分制度不够重视。在我经常参加的评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中,经常是在打分前,委员会进行讨论,这种讨论往往有一个主导者,这个主导者自然会引导委员会朝他指定的目标打分。”
由于暗箱操作等原因客观存在,一些在竞标中失利的“吃亏”企业曾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01年,浙江省金华市一家民营企业就曾以一次政府采购中的“猫腻”为由,将农业部下属的某单位告上法庭,这场官司成为全国首例政府采购引发的赔偿纠纷案。“更多的情况是,企业怕得罪政府不敢打官司,而且揭露中标企业和采购中心之间的‘暗箱操作’行为常常缺少证据,最终只能不了了之。”何红锋说。财政部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02年为1009.6亿元,2009年突破7000亿元,2010年则达到8422亿元。财政部有关人士坦承,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存在处罚和监管环节缺位等问题。赵勇指出,政府采购实质上是公共资金的支出问题,公共资金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积累的资金。目前国内对税款征收的相关规定比较严密,但对税款的支出、管理、监督还很薄弱,“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问题,就容易滋生腐败。”
让更多信任度高、刚性约束力强的部门参与监督
2008年,江西省金溪县教育局原局长辛铭因受贿121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此消息曾被媒体广泛报道。辛铭在学校课桌、教学器材等采购业务中,不惜“明码标价”,对每套学生课桌都要收取销售商15元回扣。
“政府采购人员往往代人受罪背黑锅。”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曹银发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采购涉及人员广,覆盖面大,牵扯的利益多,各个地方的情况又不尽相同,难免出现问题,关键不能只棒打一方了事,而应该思考出现问题的根源并主动寻求解决之道,“在现有的政府采购法律不甚健全的情况下,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查漏补缺。比如今年,我们针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三方参与采购项目时各个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出台了《江西省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办法》、《江西省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程序规范》三个办法,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曹银发还建议从制度上管人,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政府采购不只是几个部门的事情,只有全社会动员起来监督监管,腐败才能无处遁形。”何红锋认为,现有政府采购法律有明显缺陷。“目前,在政府采购立法上,过于偏重过程、程序、方式和合同之类,而对应该采购什么、采购多少、为何采购等,缺乏明确的规定。正是因此,对各类政府采购人的需求,缺乏有效的监管。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应该涵盖采购的标的、程序、审核、结果等全过程。”
何红锋表示,要杜绝天价采购等现象,除在采购制度上不断完善,还要尽快提升国民的诚信道德指数和水平。“现在政府部门买什么、买多少,主要靠良心和道德来自我约束。这就导致对被曝光的‘高价采购’事件,政府部门是否回应、如何回应,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对网友的质疑,即使有关政府部门不回应、不中止采购,亦无需承担责任。这是不正常的。”赵勇则认为,政府采购需要全程公开、透明,但改革的力度需要一点点推进,“这种回应和公开是有代价和成本的,要考虑当前公众的成熟度够不够,能不能一下子接受这种公开的程度。”他同样认为要刹住政府采购中的“歪风”,应着力在制度和程序上补漏,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同时,还应改变以往单一行政监督的模式,让包括纳税人等在内的更多主体参与到政府采购的监督中来。“在美国,联邦采购会邀请总检察长参加,其实我们国家的检察机关,也可以在监督政府采购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赵勇特别强调,在政府采购的监督环节,应尽可能地让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信任度较高、刚性约束力更强的部门参与进来